度电最高加价3毛5!浙江拟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及超限额加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1-10-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2116
10月3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如下:
八大高耗能行业列入了阶梯电价加价范围。八大高耗能行业主要指: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造纸和纸制品、化学纤维制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同时,浙江本次将“数据中心”作为阶梯电价加价范畴。
一直以来,“数据中心”往往以新兴产业寻求政策支持,享受优惠电价政策。浙江本次将其中的高耗能重点用能企业(或产品)列入阶梯电价加价范畴。
(一)阶梯电价。重点用能企业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超出基准能耗的部分按等价值折算成电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档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实行年度“即超即加”制度。
对于企业连续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大阶梯电价加价幅度。
(二)惩罚性电价。对于单位产品用能量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当量值折算成用电量,按照超过限额能耗标准0~5%(含)、5%~10%(含)、10%以上三档执行惩罚性电价加价。惩罚性电价实行“超过限额标准全电量加价”制度。
详情如下: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七部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689号)等规定,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编制形成《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至11月2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节能处。
联系人:严亮,杨淑明;电话:0571-87050351(传真同号);邮箱:yangsm.fgw@zj.gov.cn。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备注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3日
资料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